2019年3月27日下午 《人力资源基础性工作实务(二) --招聘入职实务操作》

2019-03-27 admin 1560
开课日期:
2019-03-27 14:00
授课地点:
广州
培训对象:
企业中高层、人力资源管理者、法务、工会干部。
学习费用:
500元/人
在线报名

【课程背景】

2019221日,国家九部联合发文“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”,又为HR招聘提供了难题,如何在招聘、入职环节尽量降低未来的用工风险,招聘入职实务中,HR应当要做的必要工作有哪些?本次活动通过分享真实的案例,分析招聘、入职环节的风险点,提前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劳动用工风险。本次活动亦会整理目前司法裁审实务中,裁审机构的对于存在争议事项的裁审倾向。


【课程大纲】

1. 什么是就业歧视?2月21日九部联合发文,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招聘不得限制女职工,不得歧视女职工,如何看待?用人单位如何避免踩到雷区?

2. 招聘环节的工作是否得当,直接影响将来用工环节有哪些?

3. 招聘中,HR需要了解清楚劳动者的信息有哪些(工龄、婚姻、社保)?作用是什么?通过什么方式落实?申报、承诺、主动调查?那种方式更好?

4. 女职工隐瞒婚育情况是否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?目前,司法实务中劳动者隐瞒什么情况、信息,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?

5. 体检问题,报道前后要求体检的区别?体检项目做哪些?

6. 入职环节中,HR必需完成的工作包括哪些?入职登记表、劳动合同、规章制度签收等;

7. 随着办公、考勤电子化、智能化,信息化,如使用钉钉考勤,邮件、OA系统等,这些软件上的资料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?如何补救?

8. 《入职登记表》与《劳动合同》、规章制度的哪些内容需要相互匹配,才能在日后用工管理起到预防风险的作用;

9. 职业危害岗位需要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,上岗前、离岗前,如何设计《职业健康检查通知书》?

10. 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但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,主要风险有哪些?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?签《劳动合同》还是《劳务协议》?

11. 劳动者无法提交《离职证明》,该怎么办?

12. 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病,如何执行试用期?可否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?如何操作?


【分享嘉宾】

江永辉老师,劳动争议实战专家,擅长劳动争议的预防、化解及应对;15年劳动争议处理经验,长期担任2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劳资顾问。


【培训时间】2019年3月27日(周三) 下午14:00—17:15

【培训地点】广州天河区岗顶

【报名费用】500元/人,含发票、资料费、茶点。旗胜经理人俱乐部会员享受九折优惠。

【优惠方案】1人参加无优惠;2人报名并参加,享受九折优惠;3人报名并参加,享受8.5折优惠;4人以上报名并参加,享受八折优惠。

【报名热线】汉老师,手机:18702028866(微信同号),固话:020-85293615。

【报名方式】请填好报名回执内容,发送至汉老师的微信。

【交费方式】1、现场签到时交费:现金、微信、支付宝均可(发票需课后两天快递送至);2、提前1天以上转账:微信、支付宝、对公账户均可(现场签到时领取发票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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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如有问题,请联系,020-85293615,汉老师:18702028866)  报名参加2019-03-27 14:00开始,在广州举办的2019年3月27日下午 《人力资源基础性工作实务(二) --招聘入职实务操作》